根据《兰州城市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》及学校有关要求,我院递补一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,经各班推荐,评定小组审核,学院组织答辩评审,拟向学校推荐化工223班学生吴希冰同学递补获得2022-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,现进行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-2023年10月20日。
请全院师生对递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监督,如对获奖学生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与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联系。
学院联系电话:0931-5108584
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电话:0931-5107993
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
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